適用對象及情形
收到學校給予之:
- 升遷、考績、解職、解雇及不公獎懲等不當處分或措施之通知
收到通知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請職工申訴
申訴流程
聯繫申訴窗口
填寫申訴表單
召開申訴評議委員會
領取評議決定書
職工申訴窗口
- 秘書處
歐乃華
02-2882-4564 #2222
- 美國分校
+886-2-2882-4564 #2266
必要文件
預計時間與結果
如需補件於2周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
收件後20日內決議是否受理案件
案件受理後1個月內召開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
決議原則上應於60日內完成。若上開期限未收到決議書,應與承辦人聯繫。
常見問題
Q: 什麼情況可以提出申訴?
A: 本校職工對於本校有關其升遷、考績、解職、解雇及不公獎懲等不當之處分或措施,有損害其個人權益,經正常行政程序處理仍不服者,得依規定向本校職工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。
Q: 提出申訴前,需要準備什麼資料?
A: 在提出申訴前,須填寫「銘傳大學職工申訴書」,並備妥相關佐證資。
Q: 如果對於收到的紙本決議不滿,該如何提出申訴?
A: 收到紙本決議次日起30日內,可至教師申訴網頁之必要文件─文件下載處下載「銘傳大學職工申訴書」填寫申訴請求相關資料。
Q: 我想申訴,該向誰提出?
A:送至申訴受理窗口 蘇鈺淇(行政大樓三樓稽核辦公室)。
Q: 申訴評議結果是怎麼產生的?決議是否公平?
A: 本會設置委員15人,除行政副校長、法務室主任為當然委員外,遴選行政主管三人,學術主管二人,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二人,職員代表四人,技工代表二人組成之;委員中應含法律專家二人,其中未性別有比例規定。會議召開時至少須有二分之一委員出席,會議以不公開為原則,必要時得通知申訴人及關係人到案說明,並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始得撤銷或變更原懲處或相關措施。